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