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执收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执收单位执收非税收入所需费用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在其执收的非税收入中坐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