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