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乡镇、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设施农业集中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临时监测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