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由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定期对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