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办法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