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