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支持本市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建设、产品创新、风险防范、人才培养、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开展金融产业的对接,促进两岸金融交流合作。

鼓励本市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高层论坛、专业交流、行业协会互访、学术研讨会等形式进行金融业务、学术交流。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