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金融环境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金融市场建设、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创新的奖励以及与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相关的其他扶持项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