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金融人才第三十六条有效推动持有台湾地区金融专业证照的台湾金融从业人员获得在本市从业的资格条件,简化办理程序。加强两岸金融人才信息交流,推动开展两岸从业人才资格互认。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