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金融机构第二十八条有效支持在本市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