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本市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辖区内企业的境外关联机构在台湾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投资台湾地区证券交易市场。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