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