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建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