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梧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骑楼街区保护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和推进骑楼街区保护可持续开展。保护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资金;

(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三)骑楼街区保护和综合整治项目业主单位通过骑楼街区内合理的商业运作方式获得的部分收益;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