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梧州市人民政府负责骑楼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将骑楼街区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骑楼街区保护协调机构,协调、指导、监督骑楼街区保护工作。梧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工商、文物、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骑楼街区所在城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骑楼街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