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公共供水专项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