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对用水业务申请限时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用户,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公众投诉和查询机制,及时受理投诉,提供服务信息。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