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