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设计横向过街管和接户管,并与主管道同步实施。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工程竣工后5年内不得开挖。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