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抗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将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有计划地开展抗旱工程建设,组织抗旱救灾,增强抗旱能力。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