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第九条有效军事禁区及其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军事管理区的范围尚未划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由军区和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划定,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具体承办。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