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制度,建立专业保护队伍,依法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义务,保障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用电。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