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歙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统筹徽州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控制生活人口数量,改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