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