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二)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三)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四)社会捐助资金;(五)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六)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