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