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道、乡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土地为县道、乡道用地范围。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按照公路用地或者农用地规划控制管理。养护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