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以合并进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