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第十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应当到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抵押所融资金只能用于该在建项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