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擅自停用公共停车场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三元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