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未按照规划要求和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