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车,并应当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三十厘米内停放;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