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停车场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地、资金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立体、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单位的停车场,在满足本小区、单位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并可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