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停车场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市政、交通、建设等部门编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停车场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停车场建设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