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协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受理、审核市区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申请;

(四)协调、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