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精神活动严重受损,导致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自知力,是指患者对自己精神疾病认识和判断能力。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