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诊断与治疗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