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有效对依照本办法规定所作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