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学生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