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