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墓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强行拆除。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