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行搬迁,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