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