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监察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规定所称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行政执法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