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监察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对正在进行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行为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