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或者不配备一次性用品。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