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控制制度第十一条已修改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