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五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联审联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服务措施,简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事项的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