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